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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饮用水检测,井水检测单位

发布日期:2019-01-11 14:55:30

黄埔区饮用水检测,井水检测单位


黄埔区饮用水检测,井水检测单位

黄埔区饮用水检测,井水检测单位

 

水质检测范围:污水、纯水、海水、渔业水、泳池用水、中水、瓶装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冷却水、农田灌溉水、景观用水、生活饮用水、地下水、锅炉水、地表水、工业用水、井水、小分子团水、过滤水、离子水、活化水|试验用水等。

 

 

 

 

黄埔区饮用水检测,井水检测单位

 

地名由来

“黄埔”地名的由来,一说环绕南海神庙前的珠江河段,古称为“黄木之湾”,整个河段称为“黄木河”,沿河两岸都称为“黄木”,由于乡音的关系,“黄木”遂转变成“黄埔”。另一说法出自黄埔村(历史上曾属黄埔管辖,后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滘镇辖,该镇2001年7月撤销):黄埔村是南宋时对黄木河南岸一自然村命名的,该村面向珠江,呈椭圆形,开村时有黄、关、卫 3姓,宋末先后来了罗、冯、胡、梁4姓居民;古时,该村是珠江边的泥滩,称为“浦”;传说有一凤凰飞来该村地头洗身,所以叫“凰浦”;后因黄姓人较多,且是开村人,故改为黄埔(取“浦”字谐音“埔”)。 [8] 

建置沿革

历史上黄埔番禺县管辖。从秦代始直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时,黄埔均属番禺县管辖。现区属的南岗镇大沙镇、夏港街、鱼珠街、黄埔街、红山街一带在清末时期属番禺县鹿步司管辖,深井、长洲一带属番禺县茭塘司管辖。民国10年(1921),广州正式建市,黄埔仍属番禺县。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3日,黄埔随番禺县解放而解放。解放后,建制几经变动。建国初期,黄埔仍属番禺县管辖。1951年,广州市调整行政区域,原属番禺的黄埔车陂、鱼珠、文冲等一带四十五个自然村划入市郊 [9]  ,黄埔划为广州市管辖,同年12月开始筹建黄埔区。
1953年1月,黄埔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这是黄埔第一次建立区级建制。区党政机关设于鱼珠镇,管辖范围:东至广州冶炼厂,南至黄埔新洲,西至员村,北至吉山,下辖16个乡、2个镇和45个自然村。
1954年6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芳村区,将其所属的涌口、芳村、花地、山村和工业、手工业部分地区并入河南区。将其原有的沙涌、鹤洞、西望、东滘、南滘、茶滘、葵蓬八个乡的农业部分地区并入新滘区。又将新滘区原属新洲镇,黄埔乡,官洲乡划归黄埔区领导。这时市郊共有新滘、白云和黄埔三个区。
1956年6月25日,广州市作出调整郊区乡、镇行政区域的决定,撤销白云、黄埔、新滘3个区,成立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黄埔并入郊区,黄埔区一级行政建制第一次被撤销。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1960年5月23日,中共广州市委决定撤销中区和郊区,全市调整为东、南、西、北4个市中心区(人民公社)及成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以工矿企业为中心的人民公社(相当于区级建制)。同年7月,全部改为区级建制,黄埔人民公社随之改名为黄埔区人民委员会,这是黄埔第二次建立区级建制。区党政机关设于海员路21号。管辖范围:东至南岗,南至长洲岛,西至沙河龙洞,北至萝岗,设有6个工矿人民公社和4个农村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销工矿人民公社,改为3个圩镇,1个街道办事机构,区党政机关驻地初设在黄埔港务局红楼,后迁至黄埔港海员路21号,即现黄埔街道办事处。撤销良田人民公社,将原属良田公社的竹料、钟落潭、太和三个公社与江村人民公社的人和、石龙、江村三个公社合并,成立江村区。原属江村人民公社的石井公社划给荔湾区。芳村人民公社和黄埔人民公社均改为区建制。同年九月,江村人民公社分为江高和双岗二个人民公社,连同太和、石龙共十个公社。同年八月市委第四十次常委会议,对市区和郊区区域再决定进行调整,将东山区的沙河公社、石牌公社、龙洞公社划给黄埔区,越秀区的三元里公社、嘉禾公社、龙归公社、海珠区的新滘公社、新洲公社、新凤公社,荔湾区的石井公社为芳村区。这时黄埔区有七个农业公社,即黄埔、东圃、南岗、龙洞、沙河、石牌、萝岗等公社。工矿企业有六个公社,即港湾、员村、车陂、吉山、长洲、庙头等公社,另区辖有一个黄埔港办事处,一个棠下农场。芳村区则辖有是一个农业公社,即石井、三元里、海龙、龙归、嘉禾、鹤洞、新滘、新洲、新凤、东滘等公社,四个工矿企业公社,即山村、花地、广钢、同和等公社。这里的工矿企业人民公社即是城市人民公社。
1962年5月11日,为解决广州二百万人吃菜问题,明确郊区工作方针应以菜为纲,开展多种经营,并做好其他各项工作,再次把江村、芳村、黄埔三个区合并成广州市郊区。
1962年8月23日,经省人委批复同意,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黄埔、江村、芳村3个区合并,成立广州市郊区人民委员会,黄埔区一级建制第二次被撤销。
1973年,黄埔第三次建区。为了适应港口涉外工作和工农业发展的需要,197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筹备成立黄埔区。
由原来郊区的黄埔、萝岗二个公社划出14个大队,连同原来长洲岛以及番禺县的新造公社深井大队(1976年11月正式移交)组成。现黄埔区管辖范围:东至南岗、南至长洲镇、西至塘口、北至吉山车站。全区现有三个镇政府(大沙、南岗、长洲),四条行政街(黄埔、红山、鱼珠、夏港),16个乡(其中长洲镇有二个管理区,大沙镇保留一个渔业村)。 [9] 
当年11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80年7月,黄埔区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黄埔区人民政府,区党政机关驻地设在黄埔港湾路32号。
1990年,黄埔区行政管辖范围有南岗、大沙、长洲3个镇,黄埔、鱼珠、红山、夏港4个行政街。镇属下有16个行政村,均建立村民委员会;街、镇属下有59个居民委员会。区和镇分别为一级政权机构,设有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办事处为区的派出机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均为基层自治组织。 [10] 
2014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萝岗区和原黄埔区,设立新的黄埔区。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 [11-12] 
2015年9月1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举行挂牌仪式。黄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的新牌同时揭开,新的黄埔区正式成立。 [13] 
文章关键词:黄埔区饮用水检测,井水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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