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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化妆品常规9项检测单位

发布日期:2021-10-21 09:08:04

佛山南海区化妆品常规9项检测单位

 

 

 

检测流程

  1、寄样(或上门取样)

  2、免费初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3、根据实验复杂程度进行报价。

  4、双方确定,签订保密协议,开始实验

  5、完成实验

  6、邮寄检测报告,提供后期服务。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对化妆品进行检测,出具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CMA,CNAS化妆品质检检测报告!欢迎来电垂询!
2015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5年第268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组分要求、准用组分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经营的化妆品(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除外)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修订版。在《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基础上,本版规范主要修订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名词术语的释义。对涉及的名词和术语提供了释义,明确相关概念及其内涵。

(二)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将铅的限量要求由40mg/kg调整为10mg/kg,砷的限量要求由10mg/kg调整为2mg/kg,增加镉的限量要求为5 mg/kg,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收录了2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分别为二噁烷不超过30mg/kg,石棉为不得检出。

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限值(mg/kg)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 10

砷 2

镉 5

甲醇 2000

二噁烷 30

石棉 不得检出

 

业务电话:13211192174 钟工,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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