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炼铁业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检测
东莞市炼铁业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检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联系我们
1、评价结论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建设单位主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的炼铁业,本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浓强度分析,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预测
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煤焦油、尿素、氨、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肼、氧化钙、氢氧化钙、甲烷、石膏粉尘、苯酚、矽尘、芳香烃、六氟化硫及其分解物、次氯酸钠、氯气等。
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夏秋高温。
异常情况或检修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等。
施工期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夏季高温、局部振动、全身振动、电焊弧光、水泥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陶瓷粉尘。
通过对类比企业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分析,在设计、施工及以后运行中经采取第6章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后,本项目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浓度可以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但部分岗位的噪声强度可能超过85dB(A),但本项目拟为劳动配发耳塞(SNR值31dB),在正确佩戴情况下,可将工人噪声实际接触水平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1.3评价结论
1.3.1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平面布局和竖向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但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具体类型、数量和位置均不明确。
1.3.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1.3.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防毒、防尘、防噪、防暑降温、防工频电磁场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根据类比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工人接触噪声的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4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要求。
1.3.5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尚未明确配备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报警值。
1.3.6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但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工作场所的照明照度值进行设计。
1.3.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新增加的卫生间未明确设施数量及具体地点。
1.3.8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等尚未具体明确,尚未制定化学品泄漏、高温中暑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3.9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机组运行工在锅炉房接触的噪声、一氧化碳;在除氧间、汽轮机、发电机、主蒸汽段、再热蒸汽段、给水泵、真空泵等接触的噪声、高温;SDA脱硫设施接触的氨;脱硝产生的飞灰装车时接触到的矽尘;化学运行工在炉内加药间接触的噪声,在循环水泵房接触的噪声。
2、建议
(1)本项目拟设置的机械排风的轴流风机等防护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
(2)针对类比项目各操作室、休息室、主操室等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超标的情况,本项目操作室、休息室、主操室等非噪声工作地点应设置隔声效果超过15dB的门、窗。
(3)企业在高温季节应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工人在高温环境的作业时间,并为员工配备清凉的饮品,以防高温中暑。
(4)酚水池清淤作业或抽水装车时应进行使用密封管道连接槽罐车,并要求钢厂在作业过程配备应急通风设备、防毒面具和耐油防护手套。
(5)本项目锅炉、汽轮机及化水部分岗位接触噪声可能超标,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化学水泵、引风机、一次/二次风机等设备,并根据设备尺寸在可行的情况下设置隔声罩,汽轮机间管道布置宜尽量采取直角敷设,减少蒸汽撞击管壁产生的噪声。
(6)本项目应明确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值的设置,其预报值为15mg/m3,警报值30mg/m3。
(7)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切实有效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化学品泄漏和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制订预案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总结和记录。同时应将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就近的医院,以便发生急性职业性中毒时开展应急救援,同时与就近有进行急救能力的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辟绿色通道。
(8)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对于车间卫生等级2级的要求设施辅助卫生用室,在设计过程按照最大班人数设计卫生间的卫生实施数量。
(9)应根据《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2014)对电站的作业场所照明照度值进行设计, 锅炉、汽机、水处理等室外或室内设备区域,要求配置泛光照明。灯具配置高度一般为2~4米,照度要求一般为30~50Lx,开关柜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间、电缆夹层等室内设备区域,要求配置泛光照明,灯具配置高度一般为3~6米,照度要求为100Lx左右。控制室按照300Lx进行设计。
(10)本项目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规定,本项目建成后,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根据飞灰粉尘的检测定性及时调整防尘口罩性能,如果是矽尘应配发KN95防尘口罩,并经国家相应的质检部门检测,具有生产许可证及编号标志、产品合格证,方可使用。
(11)应加强对酚水池清淤或对布袋除尘器进行清灰或更换布袋人员的个体防护,检修人员佩戴有效的个人防尘防毒用品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检修含有毒物质的设备和管道时,应注意加强现场通风,谨防中毒事故发生。
项目名称:煤气高效综合循环利用之一电站、二电站改建项目(二期);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83405万元;
建设单位: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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