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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通信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发布日期:2024-03-20 10:05:52

汕尾市通信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佛山通信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报告单位

项目名称:****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额:47.8亿元;

项目规模:设计年产光学模组7亿颗(一期2.8亿颗、二期4.2亿颗);

建设单位:

1 评价结论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通信设备制造中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下的移动通信设备零件(行业代码C39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本项目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2 职业病危害程度预测

类比项目所有工作场所和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和噪声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拟建项目生产设备与类比企业相似,预计本项目除了动力车间部分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可能大于85dB(A)外,其余生产区域的噪声强度应可能会低于85dB(A)。在采取拟建设项目现有资料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措施和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同时结合类比检测结果分析,预计本项目工作场所各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接触二氧化锡、铜烟、丙烯酸、氟化物、丙烯酸甲酯、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双环氧乙烷、氟化物、氰酸亚乙基双(1,4亚苯基)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氧基-苯基乙酮、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氢氧化钠、异丙醇、氢氟醚、间2,3-氟甲苯、双酚A、硫化氢、氨、噪声、激光辐射、紫外线、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能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放射设备操作人员年有效受照剂量应能满足GBZ18871-2002的要求。

1.3 评价结论

1.3.1 总体布局

本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1.3.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相关要求。

 

1.3.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4 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拟配置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但未明确防护用品型号、性能及更换周期。

1.3.5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6 建筑卫生学

本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1.3.7 辅助用室

本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未设置妇女卫生室。

1.3.8 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拟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5号)的相关要求。但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等未明确编制的内容,且缺少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1.3.9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拟设置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

1.3.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本项目拟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纳入工程整体预算,但未详细列明防治内容及相对应的金额,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

1.3.1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控制点

本项目正常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二氧化锡、铜烟、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双环氧乙烷、氰酸亚乙基双(1,4亚苯基)酯、氟化物、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二甲氧基-苯基乙酮、氯化氢及盐酸、硫酸、氢氧化钠、异丙醇、氢氟醚、间2,3-氟甲苯、双酚A、硫化氢、氨、噪声、激光辐射、紫外线、电离辐射(X射线)、工频电磁场。

生产设备检维修时还会接触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紫外线、手传振动、噪声。工作环境中可能还在存在不良的微小气候因素。

2 建议

 

(1)应在纯水站设置机械排风设施,用盐酸进行作业时应尽量密闭化操作或采用自动化。为钢网清洗机安装局部排风设施。

(2)波峰焊、手工锡焊、激光锡焊、实验室通风柜等设备拟设置的局部排风设施,其罩口控制风速应不小于0.5m/s,手工焊锡岗位应尽量使用圆形或矩形侧吸罩,避免化学毒物经过人的呼吸带,罩口面积应大于产尘毒源的面积,其他设备应设密闭罩。

(3)生产厂房新风机组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4)洁净区域的微小气候应满足GBZ1-2010的要求,车间风速应控制≤0.3m/s。

(5)对放射作业场所应进行分区管理,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将工业CT机自屏蔽体、观察窗外30cm以内设定为控制区,机房外30cm以内为监督区,X射线测试装置1m以内设为监督区,控制区和监督区之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控制在2.5μSv/h。

(6) 应根据《职业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外照射监测》(GB 5294-2001)的要求,为从事放射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至少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一次个人剂量监测。

 

(7)建设单位应在厂区设置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8)应在初步设计中明确各岗位拟配置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的型号、性能参数及更换周期。

(9)本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制定化学品泄漏、中毒、放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存记录。

 

(10)应在厂区安全地带设置紧急集合点。

 

服务项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其他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危害检测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并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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