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化学制品制造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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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辛烷、壬烷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分类,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合成材料制造。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令)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等综合分析。用人单位可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建议
经过对用人单位的现场调查、检测,结合用人单位相关的资料,针对该公司在现状评价中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不足,本报告从防护措施、管理措施、持续改进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1.1 工程防护措施
1.1.1用人单位应在仓库计量、混合区增加通风除尘设施或增加通风除尘设施排风量和风压,定期检查其性能,保证其正常工作。
1.1.2设备清洗作业,需进入罐体内清洗时,应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 第59号)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规定进行作业和防护,设置通风设施及氧气含量检测仪器,并做好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采取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防护原则。
1.2防护管理措施
1.2.1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规程,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2.2 应急救援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补充高温中暑、化学品泄漏和中毒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定期的实际演练。
1.2.3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为运转工配发耳塞,护耳器SNR值应大于27dB,并监督员工正确配戴。
1.2.4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在原材料准备的职业健康检查针对危害因素中增加噪声,并确保体检率达到100%。
1.3 持续改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 171号)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现场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如果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产量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也会同时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服务项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卫生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其他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危害检测
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可以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并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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